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学校公告
2020年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人才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代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2019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16-2018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岗位结构比例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3号)中“各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数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的规定,各类学校推荐上报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

(三)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执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规定。 查询网址http://xahrss.xa.gov.cn/gk/rcdwjs/zcwj/20245.htm

1.关于申报职称人员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学科专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周至县、蓝田县县域内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认定、晋升或确认职称,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2)在我市其他行政区、开发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评单位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所属行业协会委托所在学校进行的考核中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2.硕士研究生按原规定认定为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晋升一级教师条件,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学校推荐工作按照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2018年11月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执行。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含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行政后勤人员)为提高学校(单位)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水平而完成的学术讲座、示范观摩教学等工作在职称评定时可按实际时间折算教学工作量。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中“继续实施每位中小学教师每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规定,我市2019年度申报晋升一级、高 级教师职称者,2014-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累计应不少于120学时,专业课累计应不少于240学时。不同类别教师应达到下列要求:

1.按照原规定认定为二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若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不足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公需课每年应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年均应不少于48学时。

2.除开发区举办学校、非公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外的其余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以上专业课累计学时应不少于最低累计规定学时的40%。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非公学校教师,须将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交档案托管人才中心审核;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公办及开发区举办学校教师,须将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交区县、开发区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继续教育材料与评审材料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由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申报晋升人员继续教育应上报的材料见《西安市申报教师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材料目录》(见附件10)。

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见《西安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办法》(见附件15)。

(五)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根据《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际,2019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5周岁的,暂不作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3年工作经历要求;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不同类别学校要求如下:

1.开发区举办学校、非公学校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者,优先评审。

2.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3年工作经历暂不作要求。

3.除上述1、2类学校外其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3年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3年工作经历。

4.根据《西安市2019-2020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交流轮岗包含参加教育特派员突击队、跨区域校长教师全职交流、区域内大学区“名校+”教师交流、“走进西咸”专项援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5个项目。

5.根据《西安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名师+”研修共同体2019-2021年完成“名师+”教科研、“名师+”公益优课、“名师+”赛教活动及“名师+”送教下乡任务,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可免于支教交流。

2020年起,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将严格执行《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规定。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要求。

申请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含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新修订的《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并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全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由上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申请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含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委托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人才中心教育分部、代评单位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同全市申请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一并进行,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完成。

任现职以来获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根据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2018年11月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规定,已按原规定认定为二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及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合格以上人员及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合格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

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拟定于11月下旬完成,各单位务必于11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职改办上报《西安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申请参加测试答辩人员的各种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区县及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申报人测试考核结果须填写在《评审表》“考试成绩、公开课或答辩情况”栏内。

申请参加测试答辩人员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西安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取得学历情况登记审核表(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原件)、支教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申报人证书、证明材料须逐人装袋,袋外须粘贴《西安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证件原件目录》(见附件1),目录中的证件份数必须填写准确。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除提交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西安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西安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情况统计表》、《西安市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能力测试答辩人员情况统计表》须报送纸质件一式3份(A3纸打印)及电子文档(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三、有关工作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等规定,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及非公学校进入我市公办、开发区举办学校任教人员,其原获高级、一级教师职称须通过我市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对高级、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要求进行的资格审核。申请职称确认人员须上报的材料见《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材料目录》(见附件11)。

已评聘其他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申请职称系列转换(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人员,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请转换(评)职称资格相关条件要求并通过评委会职称系列转换(评)评审,申请人员须上报的材料见《西安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7)、《西安市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8)。

(二)评审工作淘汰人数规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 号)规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的专业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专业评审通过率不超过60%。

(三)县域、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 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 号)及《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继续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向县域、向乡村学校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具体规定为:

1.在蓝田县、周至县任教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倾斜:

(1)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实绩。

(2)参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对教科研课题及校本研修不作要求;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对教科研课题、校本研修、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交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替代。

(3)在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三级或二级教师职称任职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人员,可申报认定基层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所在学校在岗位职数内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人社局认定基层一级教师职称,县人社局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基层一级教师职称资格在县乡单位聘任有效。调离基层单位,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25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符合高级教师除学历外其它评审条件的教师,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本条中的“乡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4)在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获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获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提前2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到周至县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满1年、或与周至县中小学、幼儿园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周至县、蓝田县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周至县、蓝田县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2.在周至县工作满2年且在职在岗教师除享受以上政策倾斜外还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

(2)参加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任现职年限可减少1年提前申报,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任现职年限可再减少1年提前申报(各类表彰不累加计算)。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提前申报。

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任现职年限可减少1年提前申报(各类表彰不累加计算)。

(3)作出重大贡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前三名完成人,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参加上一等级职称评审。
(4)对长期服务基层、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①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学历条件,二、三级职称任职满5年,工作业绩突出, 学校可在岗位职数内推荐,被推荐人员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考核认定基层一级教师职称资格,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基层一级教师职称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2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学历条件,一级教师职称任职满8年,工作业绩突出, 学校可在岗位职数内推荐,被推荐人员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考核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确认基层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基层职称资格仅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服务基层不足5年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重新评审;服务基层满5年后调离的,其职称资格需报市级、省级人社部门重新确认,换发证书。
② 在脱贫攻坚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政府或国务院表彰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学校岗位职数的限制,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教师职称;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教师职称;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教师职称。

(5)在全省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时,收费标准

由5元/小时降为3元/小时;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网络学习时,收费标准由4元/小时降为2元/小时。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3.在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街道(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乡村教师;在高新区托管的长安区、鄠邑区相关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乡村教师;在西咸新区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享受以下政策倾斜:

(1)乡村学校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较为分散的小学或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聘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四)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

为支持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自2019年起,我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具体规定为:

1.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残联、特殊教育学会、专业协会、指导中心、跨区域校际之间等行业举办的培训可按实际情况认定对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学时。职业中学教师参加专业协会、行业协会、跨区域校际之间等行业举办的培训可按实际情况认定对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学时。

2.特殊教育学校担任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承担学生管理、康复训练等与学生思想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时按班主任或社团对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项大赛,其工作量在职称评定时可折算课时量,相关获奖按教学获奖对待(学校应对相关情况出具说明)。

3.受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调整影响,改变任教课程人员,累计专业年限可合并计算(学校应对相关情况出具说明)。

4.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大学区、“名校+”教育联合体、行业协会上进行的示范观摩教学、经验交流及获奖按“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对待。

5.对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教师职称人员不作指导培养教师人数规定。

6.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分类评价。

(五)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改革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2019年起,我市将建立与思政课教师教学科研特点相匹配的职称评价标准,对思政课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分类评价。

(六)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根据职评工作诚信承诺机制要求,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西安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取得学历情况登记审核表》(见附件6),并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进行诚信承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4)。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人填写的学历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要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进行承诺。

四、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初级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以及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等执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622 号)规定,查阅网址http://xahrss.xa.gov.cn/gk/rcdwjs/zcwj/18257.htm。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个人直接上报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部门、市人才中心教育分部须报送评审推荐报告(评审推荐报告里须有学校岗位职数情况说明,区县及开发区评审推荐报告须加盖人社、教育部门公章);直属学校(单位)须报送评审推荐请示(请示里须有岗位职数情况及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代评单位须报送主管部门评审委托函及参评教师所在学校岗位职数情况说明。

(三)职称评审工作表册填报要求。

1.职称晋升、确认、转换人员填写表册。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填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晋升一级、其他系列同级参评(转换)一级、晋升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填写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换高级教师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2份);申请高级教师职称确认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申请一级教师职称确认人员填写《西安市已获技术职称人员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各表格样表在“西安市教师职改工作群”下载。

2.年度考核工作表册。公办学校、开发区举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报送2014-2018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年度1份;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报送2016-2018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年度1份,原中小学教师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再报送;在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非公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报送2014-2018年《西安市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3)各年度1份;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报送2016-2018年《西安市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年度1份。

2019年各类别《立德树人考核统记表》(原件)(见附件12)各1份。

3.评审工作表册。《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使用,见附件4)、《陕西省西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晋升、确认、转换高级教师职称人员使用,见附件5)纸质件一式4份(均用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表格要求分专业学科填报,专业学科为:文科、理科、综合学科。表格内各项目信息须经参评教师逐项确认,必须准确无误。

职称评审工作各表册是反映参评教师基本情况、业务工作及推荐情况的有效载体,是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参评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参评教师《评审表》中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务成绩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须经学校(单位)主管人员审核。审核人在评审表应注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四)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申报人个人评审材料应装入韧性好的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7、附件8)。评审纸质(A-D类材料)材料要按照目录类别分类别整理,各类别材料要按照序号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每类别装订成册的材料中必须有封面、目录和封底。各类别材料与评审表、年度考核表等资料同装入材料袋内。证书复印件须用A4纸清晰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评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必须粘贴打印有区县、单位、姓名、申报学科、材料袋编号等内容的标识条。

申报人B-D类业绩支撑材料还须同时报送在Windows下用word编写的电子化材料。电子化材料须按照纸质材料类别、名称命名,存入U盘,U盘须装入信封放置在评审材料档案袋内。

(五)参评教师须上报本人2018-2019学年度职称申报学科完整教案。

(六)民办学校教师除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外,还须提供人事代理存档证明、学校聘用手续(任现职以来聘书或聘用合同)。

(七)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12月5日,直属学校(单位)、代评单位。

12月6日,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

12月7日,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

12月8日,各开发区。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各区县及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人才中心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评审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二)各学校、各区县及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人才中心须严格执行评审材料整理与报送的相关规定,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职评政策、岗位职数、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参评人情况、推荐结果“七公开”,要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对职评工作的知情权。

(四)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各学校(单位)必须按照《西安市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2)对申报人员进行立德树人“双评测”考核工作。 申报人“职业道德”项目C等个数占评测人数的1/3者,不得推荐。

(五)评审工作中,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合理引导教师预期。对评审工作期间群众反映的人和事,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要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各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及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区域内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七)为了夯实各主体责任,我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诚信承诺与失信惩戒制度。评审工作开展前,学校及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人才中心须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诚信承诺;参评教师须向各级评审推荐机构作出诚信承诺;各级职改工作负责人员须向所在单位作出诚信承诺。对不遵守承诺的参评教师,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遵守承诺、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及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问责(除申报人诚信报告外其余各类别承诺书模板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3 )。

(八)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学术造假、材料(资料)等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为了确保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民主,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对评审工作全程参与监督,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评审工作巡察监督。

(十)实验师职称评审材料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全市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另文安排。

本通知附件电子版统一在“西安市教师职改工作群”下载,不随通知下发。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根据相关规定,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足额上缴市教育考试中心,其中区县负责的评审工作费用市教育考试中心后期拨付。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我市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上一篇: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通知
下一篇:陕西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