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培训工种:包含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 窑炉修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普通架子工)、混凝土工、模版工(混凝土模板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通风工、起重工(安装起重工)、安装钳工、电器设备安装工(电器安装调试工)、管工(管道工)、电工、弱电工、桩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图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幕墙安装工、建筑门窗安装工、幕墙制作工、防水工木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石工(石作业工)、除尘工、测量放线工(测量工)、古建筑传统木工(木雕工、匾额工)、古建筑传统瓦工(砧刻工、砌花街工、泥塑工)、古建筑传统石工(石雕工、砧细工)、古建筑传统彩画工(彩绘工)、古建筑传统油工(推光漆工)等
(一)申报对象
按照先期试点、稳步推进、自愿申报的原则,施工一级以上企业;建设类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类社会教育培训单位等,可根据下面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培训考核机构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标准(试行)详见附件5。基本条件为:
1.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施工一级以上企业内设培训部门);
2.有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部门;
3.有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
4.有专职教学培训管理人员和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的师资力量;
5.有与培训能力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和实操场所,其中教学设施、设备、工量具满足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考核需要;
6.有一定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6)一式三份;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3.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拟开设工种的师资情况(附件7)(师资花名册、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的配备(附件8)情况;
6.组织实施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央驻陕、省属建设类单位直接行文报送省厅;其他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行文报省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提出申请的机构,通过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评估认定,择优推荐。其中,申请二级、三级培训考核机构的单位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向省厅报备;申请一级培训考核机构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厅审核。
(五)证书管理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证书)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学习证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对证书实施“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统一印制、统一上网、统一管理”。
(六)报名咨询电话:180668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