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H2.1 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H2.1.1 人员
H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
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1.1.3 技术人员(注 H-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注 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H2.1.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
少于 2 人(外委的不要求)。
H2.1.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8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0 人
(注 H-3),电工不少于 5 人。
注 H-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 50%,下同
H2.1.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1.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50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400m2。H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1.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3 台;
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6t);
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30m×3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30m×3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30m
×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
×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H2.1.3.2 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6t);
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1.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H2.1.5 研发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 10 人
(注 H-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 H-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 H2.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H2.2 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2.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
不少于 3 人。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2.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15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H2.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2.3.1 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
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30m×2.5m× 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30m×2.5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30m
×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10m× 2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10m×2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
×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H2.2.3.2 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切割机;
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气体保护焊机至少 1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2.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H2.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2.3.1 人员
H2.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3.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
不少于 3 人。
H2.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3.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30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200m2。H2.3.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H2.3.3.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H2.3.3.2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H2.3.3.3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
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
结构件制作平台。
H2.3.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H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H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H3.1.1 人员
H3.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1.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8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
工不少于 3 人。
H3.1.1.6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1.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200m2。H3.1.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2 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H3.2.1 人员
H3.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4 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 2 人。H3.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至少 1 人,电工至少
1 人。
H3.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2.2 工作场所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50m2。H3.2.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3.3.1 人员
H3.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3.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6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
工不少于 2 人。
H3.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3.2 工作场所
(1)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
(2) H3.3.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