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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资质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20-10-20     阅读次数:     字体:【


起重机械制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H2.1 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H2.1.1 人员

H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

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1.1.3 技术人员( H-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H2.1.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

少于 2 (外委的不要求)

H2.1.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8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0

( H-3),电工不少于 5 人。

H-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 50%,下同

H2.1.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1.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50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400m2H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1.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3 台;

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6t)

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30m×3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30m×3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30m

×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

×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H2.1.3.2 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6t);

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架焊接工装。

H2.1.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H2.1.5 研发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 10

( H-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H-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 H2.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H2.2 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2.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

不少于 3 人。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2.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15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H2.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H2.2.3.1 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

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30m×2.5m× 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30m×2.5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30m

×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 10m× 2m× 200mm( 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 10m×2m× 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

×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H2.2.3.2 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切割机;

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气体保护焊机至少 1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架焊接工装。

H2.2.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H2.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2.3.1 人员

H2.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

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2.3.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2.3.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不少于 10 人,电工

不少于 3 人。

H2.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2.3.2 工作场所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 3000m2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200m2H2.3.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H2.3.3.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H2.3.3.2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 Sa2 1/2 (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H2.3.3.3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数控切割机;

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5 台;

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 2 台;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的不要求)

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

结构件制作平台。

H2.3.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 H1.2 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H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H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H3.1.1 人员

H3.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1.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1.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8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

工不少于 3 人。

H3.1.1.6 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1.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200m2H3.1.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2 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H3.2.1 人员

H3.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2.1.4 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 2 人。H3.2.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5 人,指挥至少 1 人,司机至少 1 人,焊工至少 1 人,电工至少

1 人。

H3.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2.2 工作场所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1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50m2H3.2.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3.3.1 人员

H3.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H3.3.1.4 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

H3.3.1.5 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 6 人,指挥不少于 2 人,司机不少于 2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

工不少于 2 人。

H3.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H3.3.2 工作场所

(1)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2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 100m2

(2) H3.3.3 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2 台;

电焊机不少于 2 台;

切割设备不少于 2 台;

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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